“交通罚款打5折!” 不少市民的朋友圈 被这一消息纷纷刷屏。 那么真是打5折吗? 其实不然, 这是从4月20日起, 我市开始实施新版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 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进行了更改。
交巡警检查面包车 图:重庆交巡警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降低了
新裁量基准第十一条,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新裁量基准规定,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可以免予处罚。
新裁量基准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升高了
新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更明确
新裁量基准第二十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以前的规定为“处警告或者100以上200以下罚款”,而在新裁量基准规定里,这一违法行为被明确为“处100元罚款”。
此外,与旧裁量基准有所不同的是,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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