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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江津法院】原屋主恶意损坏拍卖房,罚款、赔偿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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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涉案房屋如期、完好的交付买受人,为处置房产划下一个完美的句号,直接关系司法权威。

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在房屋被拍卖成交后,采用拒不搬离、蓄意破坏、拖延执行等方式对抗人民法院执行,严重损害买受人和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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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中
被执行人恶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


房屋被拍卖
被执行人承诺限期搬出


在原告重庆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龚某、曾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江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龚某、曾某应支付原告建筑公司租金36万余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原告建筑公司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龚某位于永川区学府美墅小区的房屋一套。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其房屋。

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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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启动了司法处置程序。最终,这套房子以38万余元的价格成交。

成交之后,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该房屋寻找被执行人龚某,希望其能自行做好腾退工作,但上门找人均无人回应。执行法官遂在门上张贴了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告知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须在7日内主动搬出。

当日晚,龚某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口头保证如期、完好地主动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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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告知书)


人走房“凉” 留下一片狼藉

一周之后,当执行法官来到该房屋时,发现龚某确实已经搬走,但留下的却是一片狼藉:插座、开关被暴力取出、墙内电线被拔出、电灯被砸碎、水管被敲碎、房间内的木门被卸下、玻璃被砸碎插在花园土堆、屋顶花园搭建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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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破坏前后对比

执行法官见状便将被执行人龚某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龚某一开始矢口否认破坏行为,把责任推到所谓搬家公司身上。但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后,龚某还是承认了这是他一时气不过做的蠢事,并表示愿意赔偿别人的损失。

赔偿上万元  法院开出罚单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龚某向买受人真诚地道歉,并主动拿出15000元对破坏房屋进行修复。买受人表示接受并与龚某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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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但妨害司法的行为仍要受到严肃处罚。法院在考虑到被执行人已与买受人达成赔偿协议,也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最终决定酌情对被执行人龚某处以罚款1000元。次日,龚某向买受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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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21: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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