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17时10分许,民警驾驶警车在江津区南北大道上嘉丰物流旁的加油站加油,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进来准备加油。他站在摩托车旁,一边来回踱步,一边时不时就朝民警这边看。民警见其可疑,便上前对他进行盘查。面对民警的盘查,该男子非常不配合。
经调查,该男子姓胡,25岁,持有C1E驾驶证,摩托车是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也就是大家常叫的“水车”。由于购买途径有问题,手续不齐全,无法正常上牌。胡某便“捡”(胡某自己称是捡的,暂无法查证)了块其他摩托车的号牌装在自己车上,也就是说胡某驾驶的是一辆套牌车,而且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非常清楚。
经查,这块牌照原本是属于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的,车辆已经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民警收缴了该牌照,扣留了摩托车,并对胡某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
法律法规:什么是套牌车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是指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套牌的危害
1.给原车主造成经济损失
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
2.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套牌、假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也会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
3.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盗抢、走私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套用其他车辆牌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
交巡警提醒:使用套牌、假牌、假证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多种查控设备和车牌识别系统已经应用于路面执法中,各种套牌、假牌车辆已无法遁形,仍侥幸使用者将受重处。
(来源:江津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