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现启动“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
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需提供证明),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企业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且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工商注册登记次日起算),具有市场潜力; (四)申报特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五)申报一等、二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10万元,能够吸纳3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二、资助等次和标准 “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今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确定资助等次。资助等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 四、扶持政策 (一)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创业孵化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地、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三)平台搭建 提供机会参加“一带一路”、中新(中国、新加坡)创业创新项目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和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四)持续帮扶 优先参与“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创业深度训练营等持续帮扶活动。 申报详情咨询: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来源 江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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