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 江津区德感南华公共租赁住房 开展常态化受理 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都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在江津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江津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江津区范围内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注意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设定了收入限制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在工作日之内,准备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女20岁、男22岁以上的)、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不同户籍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前往德感南华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外,还应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证。
在本轮开展受理申请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公告截止申请登记时间前申请的,通过审核、审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为该次摇号对象,根据房源情况,公告摇号时间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并将摇号结果进行公告,如有未获得公租房摇号配租的申请人则进入轮候程序,待有公租房房源时再实施下一轮配租。
公租房租金 ▼ 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南华公租房小区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南华康居公租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
除了公共租赁住房外 廉租住房保障也是建立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
日前,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16 号),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江津区自2009年开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35户,发放资金1126万元,累计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179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江津区原有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已经明显偏低。2021年3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21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标准指导意见》(渝建住保〔2021〕4 号)。
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江津区财政局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的租赁补贴标准,结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测算拟订了江津区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享受货币补贴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
▶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1元/平方米。
从2021年起,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户均租赁补贴标准提高130%。具有江津区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来源:江津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