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是市场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能职责
近日 一起因锂电池自燃引起的跨省维权纠纷 在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人员的调解下 生产商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 投诉人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2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龚先生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反映称,2019年9月,其在重庆市江津区神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泸州经销商处购买了一组型号为72v90Ah锂电池,消费金额近万元。2021年7月9日21时,锂电池在充电时自燃,经消防全力扑救,直到次日凌晨才将大火扑灭,造成经济损失上万元。龚先生认为是产品不合格导致电池自燃,多次与泸州经销商联系无果,遂向泸州市场监管局投诉。
维权结果 因锂电池生产商神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依托两局建立的异地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接到泸州市场监管局的函件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立即向神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认为是消费者未按要求使用原装充电器,导致电池过压自燃。经两地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协调,神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赠送一组全新锂电池,并嘱咐经销商务必上门安装,教会用户如何正确使用,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跨省消费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江津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