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为了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产生侵害家长朋友的利益行为,江津区教委特别提醒各位学生及家长朋友:请自觉抵制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参加违规培训,不提前缴纳各种培训费用。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 教育部门:023-47530727 市场监管部门:023-47519318
来源:江津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