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一个大型温泉酒店被重庆商报爆料,10月31日到11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工业园区B区A-08-05号土地以及该土地附属建筑物,建面51699.35平方米,起拍价7774.97万元,折合为建面1503元/平方米。
小编进一步查询了一下这个项目,该项目已经进行过三次拍卖,均流拍无人接盘。第一次是 2018年11月完成的拍卖,流拍价 7774.97万元。第二次拍卖完成日期是2019年1月22日,流拍价格是6219.976万元。 第三次流拍时间是2019年5月,标价是6219.976万元。
这个项目已经三次流拍,今年再次拍卖能否有人接盘?我们来认识这家项目的开发商,重庆市江津区励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05年11月,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幸福村,目前该家企业已经吊销执照,
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江津区励津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诉称:2013年7月26日,原告与被告励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其开发的珞璜工业园温泉会所土石方、土建等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进场施工至主体封顶。2014年12月23日,被告励津公司与原告进行结算,但其在结算后未足额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书》,被告励津公司应付原告工程款46209345.96元,后二被告共支付原告工程款22715895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3493450.96元;2、二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及违约金,以23493450.9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为止;3、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20000元;4、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5、原告对工程拍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6日,原告与被告励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励津公司将“江津区珞璜工业园温泉会所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至工程主体封顶。2014年2月26日,被告励津公司向原告发出停工通知,以涉案工程的土地未挂牌出让为由,要求原告于2014年4月10日停止施工。
原告于工程主体封顶后撤出施工场地并与被告励津公司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结算金额为46209345.96元。2015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励津公司、西南担保公司签订《工程款支付协议书》,约定:“甲方:重庆市励津实业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渝中建筑工程公司;丙方: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确定温泉会所已完工程款为46209345.96元……甲方同意乙方在结算期间向甲方提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甲方利用温泉会所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签订后用于抵押融资贷款,贷款成功后所得款项于2015年8月30日前优先全额用于支付乙方工程款……如甲方在收到款项后,未优先支付乙方工程款的,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丙方承诺若甲方获得上述款项后,未优先全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丙方自愿承担连带担保支付……”2016年2月29日,上述三方再次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励津公司、西南担保公司委托原告融资借款200万元用于支付案外人重庆刚驰商贸有限公司的材料款,此款作为被告励津公司、西南担保公司向乙方的借款,借款时间两个月,每月支付原告利息6万元,二被告在2016年4月30日前归还乙方的融资借款和利息。嗣后,原告向案外人重庆刚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了200万元材料款。
再查明,2015年6月4日,被告励津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B区A-08-05号土地(涉案工程的土地)抵押给案外人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案外人付淼向“惠融投资·惠融通”平台融资一亿元担保的反担保。
此外:原告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江津区励津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斌鑫公司诉称,斌鑫公司、励津公司及西南担保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签订《欠款协议确认书》,协议约定:西南担保公司将其对被告励津公司享有的人民币28906101.21元本金及其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斌鑫公司,励津公司承诺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斌鑫公司清偿欠款本金人民币28906101.21元及相应利息。并约定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但时至今日,励津公司分文未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