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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委〔2021〕57号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精神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江津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元/m³、2.13元/m³、2.48元/m³调整为2.13元/m³、2.30元/m³、2.65元/m³。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1元/m³调整为2.18元/m³。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元/m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来源:捷兴天然气网上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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