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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最近我们讲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事儿讲得有点频繁?是呀,为什么呀?还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一方面电动车、摩托车稳定性、防护性、制动性较差,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发生侧翻,驾乘人员也很容易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较薄弱,驾车出行总是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0月15日17时32分许,王某(男,26岁)驾驶小型汽车沿鼎山大道由客运中心往南桥头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鼎山大道荣华路路口时,与由贺某(女,58岁)驾驶的从该路口人行横道处逆行而来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可能有朋友看到案例情况和视频、图片会说:这不是电动车吗?绿牌啊。
No no no !
问出这个问题的朋友,一看就是没仔细看我们最近的推文。绿牌只是我区2019年给超标电能源车发放的临时信息牌,到2022年就要逐步废止。超标的电能源车也不能再称之为电动自行车,而应纳入轻便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来管理。至于这辆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还要看出厂证书上的参数。总之,它肯定是属于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讲完这个概念我们继续回到案例中
贺某的违法行为显而易见:1、逆行;2、未戴头盔;3、非法改装。
所以贺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王某还要承担次责吗?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个疑问。我们再来看一张截图:
这张图里面的菱形标线大家认识吗?
这个标线叫人行横道预告标线,提醒驾驶人需注意减速行驶,以确保行人安全通过。通常用于路段斑马线前,路口斑马线一般没有设置该标线。 王某减速了吗?通过行车记录仪来看显然没有,王某是看到摩托车蹿出来才减速的。这一点除了通过行车记录仪上的车速监测(稍有延迟)、车外固定景物来判断外,还可以从王某车内挂件晃动的幅度来证明。
所以这起事故中,贺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小编还想就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私自加装伞具一事多说两句。虽然这一行为我们一直都在严查,也没收了不少伞具。但是由于伞具价格低廉,有些驾驶员为了遮风避雨,在民警没收伞具后,又去找小商铺装上。殊不知,这把看似能遮风避雨的伞具,却隐患重重。
请看下面的案例
事故发生在浙江临海。骑车女子被伞具的伞骨扎伤身亡。当时她正常骑着车,突然一阵大风刮过来,安装伞具的摩托车被风刮倒,她也顺势到底,不想被折断的伞骨刺伤颈部……
戳视频了解惊险一幕
虽然被伞骨刺伤身亡算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导致被刺伤的原因确实因为风刮过来,女子把控不住摩托车,而偏离行驶线路,如果后面跟来的车辆速度快,会不会直接撞击、碾压……
从这个事故看出,骑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具有风险隐患,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除了影响车辆稳定性,容易加重事故伤害外,加装伞具还会一定程度遮挡驾驶视线。
江津交巡警提醒
摩托车“打伞”危害很大,行驶过程中容易受气流干扰,或者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影响摩托车行驶稳定性,同时,还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伞柄多位于车把中间,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驾驶人的头、胸、腹等部位造成严重伤害。
来源 江津交巡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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