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5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7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17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果果多水果经营店于2021年9月8日购进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04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果果多水果经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8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8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6kg,本局抽样2.95kg,其余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缤纷鲜果店于2021年9月10日购进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13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10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18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缤纷鲜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10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7kg,本局抽样3kg,其余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同城水产品经营部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8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2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同城水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22日所购进的牛蛙共计12.5kg,本局抽样3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购进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8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13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0月27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13日所购进的牛蛙共计25kg,本局抽样2.8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87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1月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24日所购进的牛蛙共计20kg,本局抽样2.7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本局后续要求商家加强快检和严格落实进货收取货品检测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徐奥琳重庆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5084887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11月2日,本局依法向徐奥琳重庆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24日所购进的牛蛙共计10kg,本局抽样2.68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张俊容于2021年8月9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1928,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9月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4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4日购进的泥鳅20kg,抽样基数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泥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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