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切换到窄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Portal
江津论坛
BBS
今日江津
江津概况
江津人才网
江津房产网
江津二手房
江津相亲网
二手交易
师傅到家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本版
用户
江津在线
»
江津论坛
›
聚焦江津
›
今日江津
›
违法垂钓!江津一男子被罚款500元并没收全部渔具 ...
返回列表
查看:
2302
|
回复:
0
[部门动态]
违法垂钓!江津一男子被罚款500元并没收全部渔具
[复制链接]
Silent原子笔
Silent原子笔
当前离线
积分
801
76
主题
152
帖子
801
积分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 积分 8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9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9 积分
积分
801
发消息
发表于 2021-11-22 2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近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开展联合巡江检查巡查至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时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柯家嘴水域垂钓使用海竿3根垂钓无渔获物,但已涉嫌违法
非法渔具予以销毁 资料图
据了解,江津区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张某在江津区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垂钓的行为属于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涉嫌违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目前禁渔工作实际,张某虽系初犯,但其使用3根海竿垂钓有较坏影响,对我区禁渔工作开展产生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张某没收海竿3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劝导教育,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恶劣,表示接受处罚,并愿意身体力行向周围的垂钓爱好者宣传“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更多信息一图读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