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交通事故发生率来说发生频率最高的是两车事故其次是单车事故再然后是三车及以上事故
前天18时许,在江津区塘河镇就发生了一起小概率的三车事故,事故发生地在省道106线塘河镇石龙门村一组334号路段。该路段本来车就不多,却有三辆车撞在了一起,且三辆车都是重型牵引车!事故一发生,这条路完全被这三个大家伙堵死了……
事故是这样的:
当天18时许,曾某(男,49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津区S106塘河镇石龙门村一组334号路段超越前车由孙某(男,48岁)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与对向由杨某(男,33岁)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同时致杨某的车辆与孙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有没有人还没看懂这个事故?
由于没有相关视频小编结合一张图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
A正常行驶,B超A,C从对向车道驶来,无法躲避,左边是悬崖,右边是峭壁,也不能与两车对撞,只能往两车之间打方向,以将伤害降到最低,所以C被夹在了A和B中间。
民警赶到现场后,分别对三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三人均未饮酒。
由于现场没有路灯,民警只能借助电筒画现场图。
又由于三个大家伙几乎挡完了整条路,所以辅警只能爬到车底去拉皮尺。
在现场,民警和超车的曾某有一段这样的对话
曾某:我看到高头没得车来得,我才甩出来的。民警:你是看到没得车来,还是看不到有没得车来?(这句话有意思,可细品)曾某:我看了,看到没得车来得。民警:有来车的可能没得?这前面还是个弯道。曾某:这个……这个我就……我就没估计……民警:还好别个往中间打了一哈,不然你两个对撞,你想过这个后果没有?曾某:……民警:你都是开大车的人,这种错误你都要犯?曾某:确实犯错误了,犯错误了。
(很可惜该段画面杂音太大,且画质不清晰,所以只能通过文字给大家描述了)
当晚20时许,救援车辆赶到。由于事故车辆自重大,且车与车之间卡得比较紧,拖车难度大。直到当晚近24时,该道路才完全恢复畅通。
在本起事故中,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杨某和孙某无责。幸运的是,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哪些路段不能超车,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在有超车条件的路段,如何安全完成超车的动作?我们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
1打开左转灯(可鸣笛路段可以鸣笛提醒,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和其他车辆;
2与被超车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3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超过被超车辆一段距离后,可打开右转灯变回原车道,或打开左转灯继续向左变道;
4尽量不要右侧超车(因为我国大陆的车辆,都是左舵车。对左舵车来说,驾驶员右侧盲区较大,视野受限严重。如果从“右侧超车”,被超车辆的驾驶员很容易观察不到这个位置的车辆,从而发生碰撞)。
欲速则不达安全远比速度更重要
来源 江津交巡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