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津区 2022 年春季房地产交易会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优惠政策
(一)商品房
1.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现房签订《购房合同》生成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3 日,可享受以下补
贴:个人购买区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车位、商品住房的,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 100%给予补贴。
2.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网
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现房签订《购房合同》生成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可享受以下补贴:
非住宅类:个人购买区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 50%给予补贴;个人购买车库、车位的,按缴
纳契税总额的 100%给予补贴。
住宅类:个人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按缴纳契税的 50%进行补贴。
(二)二手房。个人购买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含 2015年 1 月 1 日,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的区内二手住宅房源,并签订《二手房屋买卖
合同》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 50%给予补贴。
(三)放宽折扣幅度。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届房交会举办期间推出的商品住房项目实际网签价格可在备案的一户一价的基础上放宽适当折扣优惠。(略,详情咨询区住建委房地产管理科)
(四)政策执行方式。
优惠政策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商区财政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以上契税补贴均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
另告知企业:
1.房交会期间,原则不受理退改网签业务;
2.请大家严格执行房交会期间价格指导意见,不能有恶意低价促销、或者变相低价促销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销售、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