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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 那酒后驾驶营运车 更是错上加错了
去年6月支队勤务二大队在鼎山大道查到过醉酒驾驶营运车的曹某,当时曹某的酒精呼气测试值为121mg/100mg。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经检测,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3.2mg/100mg,属于醉酒驾驶。
曹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独有偶,2月4日晚,支队勤务九大队在南北大道双福国际农贸城路段开展夜间整治的时候,也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
该名驾驶员姓周,47岁,2019年7月开始驾驶网约车。据周某称,当天他是下午2点过才独自一人在家吃午饭,大约吃了一个小时,期间喝了3瓶550ml的啤酒,然后看了会儿电视就睡觉了。晚上7点左右,周某驾车从江津区林业局家属院外驾车前往双福,还没到目的地,就被民警查获了。
呼气值37mg/100ml虽然不算高,但已经妥妥地算是酒后驾驶了。周某明知道饮酒后不能驾车,也明知道自己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但却心存侥幸,以为下午喝的酒,到晚上7点过肯定没事了,没想到却被查个正着。
关于在没有接单的状态下驾驶网约车,算不算驾驶的营运车辆,我们曾做过解释,这里再强调一下:驾驶的是否是营运车辆,是以行驶证上车辆的使用性质而定,而不是看有违法行为时,该车是否处于接单状态,是否载客。
处 罚
周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受到了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及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针对此事,江津区交通局也会对万顺网约车公司采取进一步处罚。
文末温馨提醒
比起普通机动车,法律上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要求会严格很多,处罚力度也会大一些。因为我们不愿看到因为营运驾驶员的一念之差导致多人伤亡,给多个家庭带来伤害的意外发生。希望所有的营运车驾驶员在驾车时,随时都能牢记安全,永远不要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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