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费者推荐购买品牌眼镜,谁知型号却为假冒产品。因“鱼目混珠”兜售“李鬼”,前不久,一眼镜店被消费者怒而投诉。
去年10月7日,消费者曹先生在双福某眼镜店购买眼镜时,向眼镜店消费人员咨询推荐的眼镜类型,该店店员推荐其购买意大利“华伦天奴”品牌的男款近视眼镜(型号A9137),价格为1380元。付款后,曹先生发现该眼镜说明书上注明品牌名称是“情·华伦天奴”,并非发票开具的“华伦天奴”品牌。
带着疑惑,曹先生通过电话与店员再次确认购买眼镜的型号,店员答复仍然是意大利“华伦天奴”品牌。曹先生认为该眼镜店在销售眼镜时存在欺诈行为,并涉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随即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曹先生提供的眼镜实物、发票、品牌说明书与叙述并无异议。该眼镜店辩称,此纠纷是由于新员工业务不熟,对眼镜品牌了解不够全面,误将“情·华伦天奴”品牌认为“华伦天奴”品牌造成的,不存在故意欺诈行为。
同时,该眼镜店也提交了“情·华伦天奴”眼镜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检验报告,授权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进货票据,证明其出售的商品属于合格商品,不存在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事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该店店员将“情·华伦天奴”品牌与“华伦天奴”品牌混淆出售,且发票填写为“华伦天奴”,其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涉嫌欺诈,应当以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曹先生。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三倍赔偿消费者所购眼镜价款,共计4140元,而眼镜仍由消费者佩戴;此外,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对于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最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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