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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我们经常听到当事人口中出现一个词叫“被撞”。特别是很多行人或摩托车、非机动车与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人或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就会觉得自己“被撞了”,并且觉得对方应当承担事故的更大,甚至全部责任。
其实,在交通事故中,哪一方承担多大的责任,并不是看哪一方受伤了或伤得更重。哪怕是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了,该其承担的责任一样要承担。
3月11日19时20分许,吴某(男,54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四季花都方向沿迎宾大道往滨江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迎宾大道转盘时,与沿长风路往中心医院方向行驶的由夏某(男,25岁)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夏某是要出转盘的,在临近出口的时候,有很明显的减速变道动作。这时候吴某驾驶摩托车突然从夏某车行方向右侧驶入,夏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所以,在本起事故中,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
同样的定责依据也适用于下面这起事故,不同的是,下面这起事故是小车的全责。
这起事故发生于3月15日17时58分许,彭某(男,24岁)驾驶小型汽车从江津大酒店方向沿鼎山大道往几江中学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鼎山大道四季花都转盘时,与从几江中学沿鼎山大道往艾坪山隧道方向行驶的由龙某(女,27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彭某承担全部责任,龙某无责。
以上两起事故,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讲,都是因为机动车“进转盘未让出转盘”先行造成的。那是不是只要是进转盘的车与转盘内的车发生碰撞,都是进转盘的车的全责呢?也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这个事故。
3月4日17时40分许,王某(男,36岁)驾驶小型汽车,从滨江大道沿迎宾大道往中心医院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迎宾大道转盘时,与从顺江路经迎宾大道转盘往体育路行驶的由王某刚(男,44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刚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看上去和今天讲的第一起事故有点像,都是发生于一车进转盘,一车出转盘之时,但又不完全相同。第一起事故中,视频车有明显减速动作,而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变道的时候速度比较快,驾驶员王某刚疏于观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在本起事故中,小车驾驶员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刚承担次要责任。
一口气讲了三起事故,一是要告诉大家,不管您驾驶的是什么车辆,哪怕是骑的非机动车或是行人,只要参与了交通,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也不要抱着弱势心态,自己的安全应该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 二是要告诉大家,不管是进转盘、出转盘,还是在转盘内变道,都一定要慢!要注意观察!江津几江半岛的客运中心转盘、大西门转盘、鼎山大道与迎宾大道转盘都是交通事故高发地,大家行经以上转盘路段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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