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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经审讯,俩人系叔侄关系,事发当日上午,叔叔程某奇来到程某峰家中向其借电瓶、电线等电捕鱼工具,叔侄俩打算去附近的河里捉几条鱼来吃。俩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叔叔程某奇下水捕鱼,程某峰则在岸边望风。当程某峰看见赶来的警察时,立即拨打叔叔的电话,由于捕鱼太过专注,程某奇没能接听到手机。岸上的程某峰急了,便使用事先商定好的暗号“吃饭啰”为其传递信息,以示有人来了,赶紧跑。经审查,程某奇、程某峰对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针对非法捕捞现象,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资源责任意识,自觉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触及法律红线。若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举报。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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