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以下是原文内容:
2022年6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邱华蓉经营的于2022年3月7日购进的砂糖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砂糖橘共计20kg,本局抽样3kg,其余砂糖橘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6.570, 0.09, 1.39%)为当事人从重庆忠县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邱华蓉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8日对邱华蓉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邱华蓉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经营的于2022年3月1日购进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10kg,本局抽样3kg,其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农贸城里的商户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经营的于2022年3月1日购进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共计10kg,本局抽样3kg,其余上海青(普通白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农贸城里的商户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昱强农副产品配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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