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国经济网发文,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宗违法,以下是原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网站近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银罚〔2022〕11号、渝银罚〔2022〕16号显示,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宗违法: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该行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 曾伟,时任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曾伟处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51%。 (来源:中经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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