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鲜灿干货店经营的于2022年3月26日购进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瓜子江津区鲜灿干货店共购进15kg,本局抽样15kg,已全部被抽检送样。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鲜灿干货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3日对江津区鲜灿干货店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及店内店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得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鲜灿干货店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货查验等义务,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凤群副食店经营的于2022年2月25日购进的重庆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重庆怪味胡豆江津区凤群副食店共购进一箱,一箱里面10袋,本局抽样9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凤群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6日对江津区凤群副食店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及店内店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得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凤群副食店经营酸价(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不合格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共计250袋,本局抽样8袋,其余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日不合格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共计250袋,抽样8袋,其余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5kg,本局抽样2.15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于2022年4月11日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天好水产经营部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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