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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区交巡警: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危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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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0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危险!违法!所谓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超车,致使剐蹭、追尾事故几率上升。近期,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开展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NO.1低速缓行为节油  记分罚款悔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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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11时许,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在G93成渝环线高速(江津段)476公里处有车辆积压、通行缓慢的情况,立即调取沿线监控视频进行堵点溯源,发现该路段有一辆大型货车缓慢行驶、后方行驶车辆受阻逐渐行成车辆积压。民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责令到前方就近服务区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车况良好,装载符合规定,驾驶自述:公司有油耗考核,认为开慢点可节油,从而忽略了低速行驶对其他通行车辆的影响。民警通过调查取证,查明该车行至事发路段的时速为每小时37公里,属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NO.2低速行驶且占道,引发公愤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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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上午,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接群众报警称:江合高速公路有一辆大货车占用左侧车道低速行驶,严重影响后方车辆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一辆运输废钢材的大货车在左侧车道内缓慢行驶,严重阻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执勤民警立即联系驾驶员到前方收费站接受检查。经查,该车的GPS记录在事发路段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21公里,民警在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后,对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占用左侧车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NO.3猛踩刹车躲避抓拍,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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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上午10时许,S21江习高速上行35KM处门架抓拍一辆贵州籍轿车低速行驶,车速仅为46KM/H,后经民警了解,驾驶员黄某驾驶车辆前往江津,在通过抓拍门架时发现有执法抓拍,猛然踩刹车减速,结果速度过低……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突然减速的危害性进行了安全和普法教育,对其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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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不仅有超速限速,也有低速限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提醒

1、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应仔细观察路面限速标志,做到不超速也不低速。2、拒绝超限超载,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不开“带病车”。
3、拒绝疲劳驾驶,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
4、拒绝分心驾驶,驾驶车辆是不打电话、不用微信,不做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货车靠道路右侧通行,遇有上坡路段时注意观察爬坡车道指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江津公安交巡警提示

当前,芒种已过,正值夏忙,农村出行多、运货忙,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请各位车主和驾驶人朋友们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谨记: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三轮摩托车:只装货、不载人,戴头盔、靠右行。电动四轮车:有驾证、限两人、不超速、不营运。公安机关将加大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同时,也请村民们监督抵制,拒绝乘坐,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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