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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我在百度上搜索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这篇通报共四个案例,我就慢慢地看了几遍,越看我越觉的奇怪,第一例:一个敬老院院长冒领多名五保户老人生活费4280元用于个人开支。后退赔,白沙镇政府作出辞退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例:江津区白沙镇高屋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违规为他人将户口迁到高屋社区,并为其办理征地农转非和社保提供帮助的问题。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仍出具了相关的虚假关系证明,帮助申请人骗取高屋社区户籍,农转非和社保指标资源。案例三,案例四都讲了多少钱,唯独案例二,一分钱没有讲,但又定性为"损公肥私",我就觉得奇怪了,既然是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这些人损了多少公?肥了多少私?通报中为什么分文不提呢?是她们没有肥私呢还是有其它原因不敢提?不能提呢?具农民讲:白沙高屋社区以租代征农民土地三万多亩,(社区主要领导曾讲只有1万3千多亩)办理非村村民农转非户藉832人,如果按每人3万5千元计算该多少钱?由于高屋社区主要领导班子,书记,主任,副主任集体损公肥私,没有落实到钱上面我就觉得奇怪,这件事不但奇怪而且还很惊人。大家说呢奇怪吗?
发帖人钟家湘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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