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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年成效如何?下一步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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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0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我国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履职,完善配套措施,着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晓薇作报告时介绍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要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注重社会支持,深化保护服务;加强联动履职,提高工作效能;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培训宣传。

加强顶层设计,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指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设立 “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明确提出“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国务院在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中,将反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提出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等策略措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6个市 (地、州、盟)和2818个县 (市、区、旗)均将反家庭暴力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国家纲要和地方规划均通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统计监测等,确保反家庭暴力各项目标任务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地,充分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意志。

为落实法定职责,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出台规范性文件、细化各项制度,已有1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政策相互衔接,集预防、处置、救助于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同时加强联动会商,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出台文件,联合开展宣传,联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因地制宜分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打通“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各环节,创造了 “公安+民政+妇联”、“法院+公安+社区”等多种基层联动模式,探索提供 “一站式”服务,有力提升了工作质效。

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普及,着力下好源头预防 “先手棋”
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方面,“家庭暴力违法”“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等理念深入人心。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三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等,为司法审判和检察机关统一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引,通过以案释法宣示国家对家庭暴力 “零容忍”态度。

同时,深耕细作家庭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央文明办深入推进文明家庭建设,目前已评选两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了799个先进典型,在城乡家庭中引起热烈反响,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标杆。全国妇联创新实施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广泛开展寻找 “最美家庭”活动,累计揭晓各级各类 “最美家庭”1400余万户,表彰 “五好家庭”近560万户,组织好家庭好家风巡讲宣讲41万余场,推动家风正能量在全社会更加充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等,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中,引导家长依法科学育儿。

抓早抓小抓基层,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支持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组织9100余个,及时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司法部指导地方各级司法部门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2016至2022年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032.8万件。

强化干预处置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暴力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程序、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以及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等,印发指导文件,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 “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工作。

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万余份,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会用、有用的自卫武器。

此外,实行强制报告,解决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及时出警告诫,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

“7年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黄晓薇说,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不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见效,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报告指出,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照推进家庭建设法治化进程的目标任务,对接广大群众和家庭对更加平等、更加安全、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应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部门法定职责,反家庭暴力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干预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济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多部门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黄晓薇介绍了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制度落实。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处置制度,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在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深入开展 “诉源治理”,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意愿,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 “绿色通道”。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协同联动机制,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社会支持,深化保护服务。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矫治,公安机关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批评教育或告诫警示力度,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强化公安派出所、村 (居)委会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后的查访和协助执行责任。

三是加强联动履职,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治理。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培训宣传。面向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等充分利用各自工作窗口和宣传平台,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和需求进行宣传。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实务能力,其中人民法院重点就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加强培训,统一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中证据形式、证明标准等的认识和把握。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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