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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明确了!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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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4: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0月30日,从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日起全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商户若违规使用且拒不改正,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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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是指经营者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鲜艳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超市、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动的鲜肉,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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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区将严格执行该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12月1日后,如仍然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商户,将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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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商户,请认真学习《办法》,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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