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切换到窄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Portal
江津论坛
BBS
今日江津
江津概况
江津人才网
江津房产网
江津二手房
江津相亲网
二手交易
师傅到家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本版
用户
江津在线
»
江津论坛
›
聚焦江津
›
今日江津
›
明确了!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 ...
返回列表
查看:
11284
|
回复:
0
[部门动态]
明确了!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最高罚3万元
[复制链接]
江依依
江依依
当前离线
积分
13367
1865
主题
1887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367
发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4: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10月30日,从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日起全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商户若违规使用且拒不改正,最高罚3万元
“生鲜灯”是指经营者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鲜艳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超市、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动的鲜肉,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消费者权益因此受到侵害。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区将严格执行该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12月1日后,如仍然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商户,将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江津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商户,请认真学习《办法》,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津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分类信息
江津码头
闲聊晒事
江津楼市
论坛活动
美食娱乐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