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以来,江津区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宣传培训、检查督促、案件倒查等方式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共实地检查5503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60余个,处罚不实名登记旅馆33家,取缔“黑旅馆”2家。倒查旅馆业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起,依法处罚涉案旅馆5家,其中停业整顿并处罚款2家。
在近段时间的案件侦办中,江津区李市派出所发现辖区的旅馆经营者未落实相关要求被公安机关处以停业整顿三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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