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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车支队车辆管理所现将逾期未审验的重点驾驶人信息进行曝光,请以下驾驶员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未审验驾驶人名单
法律链接
温馨提示
1、驾驶证审验日期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不能提前进行审验。
2、校车驾驶人不管有没有记分,都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持有A、B类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参加审验前需要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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