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
11月29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
据悉,草案在征地方面注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草案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和所在办公地点张贴。
征地补偿登记情况公示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民小组公示栏和所在办公地点张贴。村民小组没有公示栏或者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当在该村民小组征地范围内的适当位置张贴。第三十七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布集体所有部分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