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版《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规定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超最高等级服务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单独核定、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收取等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并对外予以公告。其中,就涉及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中心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中心城区外 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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