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切换到窄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Portal
江津论坛
BBS
今日江津
江津概况
江津人才网
江津房产网
江津二手房
江津相亲网
二手交易
师傅到家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本版
用户
江津在线
»
江津论坛
›
聚焦江津
›
今日江津
›
请相互转告!这些车辆无人认领,逾期将被依法处理! ...
返回列表
查看:
15997
|
回复:
0
[部门动态]
请相互转告!这些车辆无人认领,逾期将被依法处理!
[复制链接]
江小微
江小微
当前离线
积分
10092
1430
主题
1434
帖子
1万
积分
VIP会员
积分
10092
发消息
发表于 2024-7-11 09: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注意!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现将交巡警支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依法扣留的车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相应大队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待处理车辆
来源:江津交巡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津城单车
论坛活动
体育旅游
江津概况
摄影天地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