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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未保持安全车距 摩托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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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6: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都说距离产生美”在日常开车行驶中更是如此
一旦跟车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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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极易发生事故
千万别拿它不当一回事
01
事故回顾
2024年7月3日17时15分许,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白沙镇川江路中石油加油站路段,与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微信截图_20240719165615.png

02
责任认定刘某在行驶途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故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而引发的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保持安全车距和安全车速是避免此类事故最有效的方法那么如何才能保持安全的车距?

01学会判断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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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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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公安交巡警提醒提高安全意识 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记住保持安全车距距离能产生美更能产生安全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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