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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因一碗发臭毛血旺被解雇,他冤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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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因一碗发臭毛血旺被解雇,他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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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二妹
江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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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0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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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食堂餐饮服务是一个单位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食堂发臭毛血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回顾
谢某是一家公司的食堂厨师兼后勤人员,负责公司员工的伙食。在一次午餐供应中,公司员工发现食堂的毛血旺恶臭难闻,难以下咽。员工向谢某反映时,谢某仅表示血旺偶尔有异味是正常的,煮熟了就没事。
饭后,食用过毛血旺的员工纷纷出现不适现象,经公司调查询问,发现作为毛血旺食材的猪血已严重腐败发臭,且谢某在准备毛血旺时就已经发现,却没有上报公司负责人,而是继续制作菜品。
该公司认为,与谢某签订有《劳动合同》《员工岗位职责确认表》,明确规定厨师应杜绝过期、变质变味或不良食材进入食堂。谢某在明知猪血已经腐败变质的情况下,还继续给公司员工食用,其行为不可原谅,于是辞退了谢某。
谢某则认为自己虽有错,但公司辞退自己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谢某作为专业厨师,明知食材变质仍用于烹饪,严重违反了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危害了员工健康,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谢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性质恶劣。公司为保证在食堂用餐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解除与谢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职业道德是劳动者的基本准则,尤其在食品安全领域,遵守职业规范至关重要。作为厨师,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材新鲜卫生。同时,用人单位可事先明确岗位职责与禁止性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合理评估员工过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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