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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悬赏 | 欢迎提供线索,举报这两人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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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钢模租赁站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艳明,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福利村九组6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1198011126713。
唐棣霞,女,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福利村九组6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02198202207023。
执行案号:
(2019)渝0116执3071号
执行依据:
(2019)渝0116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租赁费、维修费、赔偿金共计396934.24元,代理费18000元及违约金。
悬赏期限:
一年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或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等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以本案申请执行人实际分配得到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税费自理)。
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23-47588606
“本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洲东路7号
“联系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陈予波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9日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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