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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危险又违法!这样掉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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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在日常行驶中,有些驾驶员会说:“开车变道不就是打个方向的事儿嘛?”然而事实上是如此吗?变道、掉头绝不能大意,稍有疏忽,都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
典型案例
4月22日10时28分许,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西门路从滨江路往大西门方向行驶,行驶至西门路水厂路段时,从右侧车道跨越两条车道掉头,影响从滨江路往大西门方向直行彭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轮摩托车摔倒,致摩托车受损、彭某某受伤(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未受到致命伤害)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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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彭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示
各位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
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互相礼让,不随意掉头
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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