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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入学方案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公办小学招生:几江、鼎山街道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需达到51%;未达到51%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被托管学校招生由托管学校统筹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其他镇街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等办法,初中学位紧张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地为依据引导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入学需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几江、鼎山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其余镇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各学区统筹安排。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02时间安排
5月12日起子女信息维护。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6月4日前各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经区教委核准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计划、报名程序等入学登记通告。
6月9—17日网上公办学校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线下登记服务。城区登记服务地点为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05、B106、B107窗口)进行现场登记,其他镇街登记地点为对应学区和学校。
6月17至19日网上民办学校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就读意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民办学校报名。
6月20日民办摇号、入学确认。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下午18:00前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登录系统完成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月3日前完成录取。区教委、学区和学校对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录取,并告知家长在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
7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区教委、学区和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入学申报的几江、鼎山城区适龄儿童少年8月18—22日前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105、B106、B107窗口)进行现场登记,由区教委根据城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镇街到对应学区进行补登记。
来源:江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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