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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江津警民联手救助 三只猫头鹰幼鸟重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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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17: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在江津区西湖镇,三只猫头鹰幼鸟误入民宅。群众发现后报警,警民联手救助,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照顾后放生自然。5月的一天上午,江津区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百燕村群众李某的求助电话:“警察同志,我们家楼顶的隔板内藏了几只鸟,看起来很像猫头鹰,你们赶紧过来看一下吧!”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李某的农宅顶楼,民警听到隔板内传来“扑哧扑哧”的声响,仔细查看后,发现三只毛茸茸的猫头鹰幼鸟正蜷缩在狭小的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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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猫头鹰幼鸟
为避免惊扰它们,民警放缓动作,轻柔而小心翼翼地将它们取出。热心群众已找来纸箱,作为他们的“临时安置屋”。经初步检查,其中一只幼鸟翅膀有明显外伤,无法飞行。民警随即将它们带回派出所,并提供了适量的水和食物,确保其基本生存。紧接着,民警联系了西湖镇农业服务中心。经专业人员确认,这三只幼鸟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在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精心照料下,受伤幼鸟的翅膀逐渐康复。目前,三只小猫头鹰已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已被成功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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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小猫头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买卖或驯养。擅自捕捉、饲养保护动物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发现野生动物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自行投喂或处理,避免惊扰,防止动物应激;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报警,由专业人员处置。如发现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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