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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被扣留车辆拟报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被扣留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扣留的一批车辆予以公告报废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车辆范围
本次拟报废的车辆系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其中部分违法车辆至今无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现将依法扣留的79辆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前公示,详细车辆信息如下:
二、报废处理流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2025年8月29日止),请车辆所有人或相关权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等材料,前往被扣车辆所属辖区大队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前来办理手续的车辆,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依法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回收拆解处理。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安全等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车辆零部件不被非法拼装、使用,杜绝报废车辆重新流入社会道路行驶。
三、法律责任
车辆所有人或相关权益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扣留车辆拟报废处理工作。如故意阻挠、干扰报废工作正常进行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买卖、藏匿被扣留的报废车辆及其零部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5月29日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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