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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就一个字
蜀黍说了不止一次
但还是有驾驶员没听进去
下面这起交通事故
就是辅路进入主路不观察让行
主路上的车躲避不及径直怼上
2025年5月24日10时28分左右,周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从长城路往西园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西园路二环车行路段左转弯时,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从辅路汇入主路时
要减速或停车观察
确保安全后再行驶入
依照路口优先原则
辅路车辆在汇入主路时
要让主路车辆先行
切记不可突然驶入主路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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