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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抢一时之快!江津一小车转弯未让直行,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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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驾驶车辆汇入主路时一定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否则就会像驾驶人邓某一样
在汇入主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导致事故发生
2025年5月27日14时43分,邓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国道212线1357公里蔡家镇晶众鑫超市路段左转时,与从李市镇方向往蔡家镇方向直行由何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无大碍)、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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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当事人邓某(小型客车)负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示
汇入主路时要减速或停车观察
让主路车辆先行确保安全后
再驶入依照路口优先原则
切记不可突然驶入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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