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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祠账簿江津博物馆陈列展示有一通“监修宗祠”碑,该碑原嵌于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林家嘴社区2组新屋头的吴氏祠堂墙体内,因年久失修等原因由李市镇人民政府移交区博物馆收藏保管。碑通高192、宽83厘米,碑文阴刻,楷书,自右而左竖书,有界格,共18行,满行45字,合728字(见图一,图二)。虽名为“监修宗祠”,但该碑与宗祠建设关联不大,其主要内容是记载了吴氏祠堂1882年至1891年十年间的财务收支清算情况,其中涉及当时谷物、银两、铜钱的转换,地租的实物、货币支付形态,田产交易和谷物物价,以及族产管理、祭祀族规等方面内容,实为一份详实的“宗祠账簿”,是研究清代乡村经济、宗族经济方面不可多得的微观案例。现录文如下:“木本水源,监修宗祠,五代同堂,威灵显圣。经理十年,未能尽善,花费银钱,各样承办,书写有账,流传永远。十年租谷:收利谷二百零一石六斗五升。付食谷、积谷十五石五斗九升;付卖银谷一百二十六石五斗八升,银四百六十九两八钱七分;卖钱谷五十六石八升,钱三百一十七千九百九十文。土租利钱一百九十四串七百文。收新买押银十两[三起],共钱五百一十二串六百九十文。卖谷银、收押银除付,剩银七十两零八钱七分,换钱一百一十三串三百九十文。总共钱六百二十六千零八十四文。付出钱六百二十六千六百八十八文。清算进出:付退押买两三股银二百七十八两;付大白祠占魁、兵、欣、八学一百二十两;付前班所借银十一两;付前班所欠钱十六千八百二十文;付上良印洪(红)用费钱六十三千四百八十文;付每年清明、中元、年尽包坟、碑、烧香用钱一百一十八千二百七十文;付人情、花洪(红)、秋报、买田诸事杂用、家居共钱五十五千七百文;付修房屋全向用钱三百六十六千七百九十文。清算壬午年(1882)起,至辛卯(1891)腊底止,进出银钱两清。存谷二石八斗。付二皮匠当价钱五千文。议定:清明、中元、年尽花袱——黥祖考妣各具大袱十包;应祖考妣各大袱四包;朝祖考妣各具大袱三包;爱祖考妣各具大袱二包;泉祖考妣各具大袱二包。 共具二百六十六包,每回火纸三旦。议定:三年大祭,男子七旬来祠烧香、边(鞭)炮、袱包,书名、岁数、卦号,领钱二百四十文。举人烧香,下书情钱一千文;入学烧香,下书情钱五百文。李市场秋报会钱五百文。每年租谷,有用发卖,无用,来年正、二月发卖,勿得早卖付回家用。每年乾(干)租各处共二十二千五百文,先交后种,七、八月付纳。议定:祠内人等,毋得佃居、耕种、迁葬。清明祀坟酒后,兹(滋)事、凶恶、乱伦、在祠不受(守)祠规,所押生石凭族公论。合江押银二十两、钱十八千。每年上良佃户所上土租,照除祀坟香烛、边(鞭)炮、袱包;首人承办酒馔,佃户承办饭食,工资钱四百文。新屋至小塆巳股,合为一股,押佃银二百两;土二股,押银三十两。毋得斯(私)加,体其祖德,百世共昌。每年烧香工钱、香钱一千二百文。大清光绪十七年(1891)辛卯岁十二月。嗣孙 世兴、玉亭等 监修 敬立。”
图一 清光绪十七年李市镇吴氏祠“监修宗祠”碑照片
图二 清光绪十七年李市镇吴氏祠“监修宗祠”碑拓片
二、收入项目碑文开篇将监修宗祠“木本水源、监修宗祠”的目的、“五代同堂、威灵显圣”的宗族现状、“经理十年”的管理状况扼要介绍,随之直指“壬午年至辛卯腊底”这十年(1882-1891)的收入状况,收入项目共有4项。首先是租谷收入,也是收入的核心来源,总收利谷201石6斗5升。其处置方式有三,一是作为宗族的粮食储备与日常消耗,即“付食谷、积谷”15石5斗9升。二是付卖银谷,计126石5斗8升,卖得银469两8钱7分,通过计算可得当时清代江津的粮价为:469.87÷126.58≈3.71,即每石谷约值银3.7两。三是卖钱谷,计56石8升,卖得钱317990文,通过计算:317990÷56.08≈5680,即每石谷约值5670文。上述两种价格可以得出银与钱的比价:5670÷3.7≈1532,即1两银≈1532文。其次是土租利钱收入,计“一百九十四串七百文”,一串为1000文,共194700文。然而,具体土地面积未明确提供,因此无法计算出土地租金的单价。尽管如此,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租金,与实物形式的租谷支付形成对比,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时货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状况。再次是土地经营权抵押金收入,即“收新买押银10两三起”,三起应指分三次收取之意,而押银是指佃农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预付的保证金,需要在退佃时返还,而此处正是新购田产所收押银。最后是其他资金结转剩余,系“卖谷银+收押银除付”,剩银70两8钱7分,或许是便于统一核算,将盈余白银兑换为铜钱,换得113390文,此处银与钱的换算比价为:113390÷70.87≈1599,与前边“卖钱谷”的换算结果有一定出入。不过这种出现差异的情况在清代地方经济中是常见的,一方面“卖谷收银、卖谷收钱、兑换盈余银”发生在十年间不同年份,特别是光绪中后期由于银贵钱贱、铜钱私铸劣化、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银钱比价波动较大。[1]另一方面,不同年份、不同批次谷物的市场价格会有差异,而且将白银兑换成铜钱时,可能涉及兑换手续费或即时市场汇率也会与理论计算值大不相同。最终,吴氏祠堂的总收入全部折算为铜钱为626084文。
三、支出名目吴氏祠堂十年间(1882-1891)的总支出为626688文,与总收入仅有604文亏空,几乎持平,正可谓“进出银钱两清”。首先第一项是大宗资产的购置支出,也是现金支出中最大的一笔,为“付退押买两三股银二百七十八两”。这很可能是为后文中所说的新购“新屋至小塆”田产,其中“退押”是指支付了原佃户的押金退款,“买两”是指直接支付了购买该股田产的部分价款,“三股”则应指由三方分担。土地交易往往涉及大额资金周转,是宗族积累田产并扩大族产的重要举措。其次第二项是宗族互助和族内债务处理,共三笔,其中一笔是“付大白祠占魁、兵、欣、八学一百二十两”,大白祠很可能是与吴氏祠堂同宗的其他分支,属于宗族内的互助支出,支出方向中“兵”很可能类似地方保甲之类的费用,“八学”应该是对八名族内学子的教育资助。另外两笔皆是对吴氏祠堂“前班”即前任管理者所借、所欠的历史遗留债务清偿。第三项是祭祀活动开支。其一是常规时节的祭祀,分别是清明、中元、年尽三个节日固定的、周期性的支出,共用钱118270文,涵盖了扫墓、立碑、烧香、袱包(纸钱)等全套祭祀祖先的仪式费用。其二是三年一次的大祭,虽然十年内可能只发生寥寥数次,在本次财务清算中也没有被列入,但明确了大祭支出的规则,特别是对年满70岁的高龄老人、考取功名者等特定成员的特殊优待。第四项是宗祠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支出。主要有三笔:一是祠堂修缮,花费钱366790文,是除大宗土地交易外最大的单项支出,属于宗族公共财产的维护支出。二是人员薪酬和杂费,包括祠堂具体事务经办人员或雇佣人员的酬劳,以及事务经办产生的笔墨纸张、香烛印红等办公支出,属于管理宗族事务管理运营所需专门的人力成本。三是参加李市场秋报会的支出,秋报会是地方上酬谢神灵保佑丰收的大型民间祭祀仪式,各宗族都有承办或支持的责任与义务。第五项属于人情往来和杂项支出,包括宗族对内对外的人情往来、贺礼酬金、零散开销等。最后是清算后的结转余额为“存谷二石八斗”。
四、财务制度在完成收入和支出的清算后,该碑文提出了多条区别于族规族训的宗族财产管理和经营的制度条款。首先,将宗族收入进行保值增值的理念予以策略化管理。碑文中显示吴氏祠堂的核心收入来源是“土租利钱”和“租谷”两类,其中“土租利钱”被明确要求“每年乾(干)租各处共二十二千五百文,先交后种,七、八月付纳”,即被要求提前支付的“押租”,此举保证了每年的地租收益不被拖欠,对宗族的现金流有利。当然另一角度来看,此举实则有提前榨取资金之诟病。另外“租谷”收入则被要求“每年租谷,有用发卖,无用,来年正、二月发卖,勿得早卖付回家用”,意思是当年收入的租谷需根据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售卖,如果不是急需,则必须等到次年青黄不接、粮价较高的农历正月或二月出售,以获取最大收益,禁止因为日常家用而提前贱卖。这体现了利用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保值增值的理财观念。其次,将宗族公共财产避免私有化进行了制度设计。碑文“议定:祠内人等,毋得佃居、耕种、迁葬”,明确禁止了宗祠管理人员租种宗祠田产,可防止利益输送和内部侵占,确保族产收益公平用于公共事务而非个人私利。也明确禁止相关人员在宗祠内居住或安葬,设计了防止“公产私有化”的严格制度规定,维护了宗祠作为神圣祭祀场所的纯粹性和公共性。第三,则是将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进行了规范。主要方式有三:一是实施袱包分级制度,对“黥祖”“应祖”等不同辈分祖先规定了10包至2包不等的不同数量的大袱包,精细划分了等级,有助于强化宗族内部尊卑秩序和血缘认同。二是实施祭祀补贴激励机制,在“三年大祭”给予70岁以上男性成员特殊礼遇和240文的现金补贴,对取得举人功名者、入学者额外奖励500文,这是对年长者和读书人的尊重,也是通过宗族内部差异化待遇实现读书入仕以光宗耀祖的有效激励手段。三是实施惩戒机制,对滋事、凶恶、乱伦等各项违反族规之人,将可能是保证金或抵押物的“所押生石”进行族内公开处置,从财产管理的角度提高族人违规成本。第四,专门针对佃户制定了专项财务条款。碑文中“每年上良佃户所上土租,照除祀坟香烛、边(鞭)炮、袱包;首人承办酒馔,佃户承办饭食,工资钱四百文。”意思是宗族与佃户在祭祀活动中,佃户缴纳的“土租利钱”中直接抵扣了部分祭祀用品费用,祭祀聚餐由“首人”负责酒菜,而由佃户负责主食,并支付其工资400文。这种财务支出安排有助于缓解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租佃矛盾,清代川渝移民社会环境下佃户为逃避剥削,通过隐瞒收成、拖欠地租或举家逃亡等方式抗租和逃租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吴氏祠堂通过租税抵扣变相减免部分地租、通过支付工资实现补偿,通过仪式性分工将佃户纳入宗族祭祀体系,在当时产权碎化的移民社会[2]中降低其生存压力与社会身份的疏离感,具有消解无偿劳役剥削的象征意义。
五、结语江津博物馆藏吴氏祠堂“监修宗祠”碑,本质上是一份经过十年清算、面向全体族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不仅包含收支明细账册,还有详尽的管理报告和操作细则,这种将财务报告勒石刻碑、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行为,反映了清代江津吴氏宗族内部对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而账目清晰是维系宗族凝聚力和信任的基础。该碑以近乎刻板枯燥的数字和条目,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观察清代晚期川东乡村宗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微观窗口:其具体详实的账目,提供了清光绪年间重庆江津地区谷物价格、土地租金形态、银钱兑换比价、田产交易成本等原始数据;其十年间的收支结构,完整呈现了一个宗族收入来源、支出方向以及相对比重;其各项制度设计,揭示了宗族内部关于公共财产管理、祭祀规范、族权维系以及佃户关系的一系列成文制度和操作细则。总体而言,该碑反映了晚清川东地区货币经济深入乡村、实物与货币地租并存的社会经济转型的时代特征,揭示了晚清川东宗族组织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如何调整和运用财务管理手段来维持其经济基础和传统功能,是研究清代宗族经济实体运作模式、乡村财务管理实践及区域社会经济史不可多得的珍贵个案史料。注释:[1]光绪末年清廷整饬京畿银钱比价史料[J].历史档案,1988,(01):33-42+78.[2]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85-88.图文:张廷良 崔明昌责编:千里草编辑:朴 真审核:林必忠作者简介:张廷良,重庆市江津区博物馆文博馆员;崔明昌,重庆市江津区博物馆文博馆员。
来源:重庆考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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