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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看着都疼!前车转弯,后车不得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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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6: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说到超车可能很多老司机都觉得是小菜一碟不过,关于超车下面这个问题
大家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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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上,前车左转弯时,后车正在借道超车,这时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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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借道超车的车辆全责。
2025年7月2日9时48分,吴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仁屏路从西湖往青泊方向行驶,行驶至仁屏路17km+950m(西湖娄底)路段超车时,与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曹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无大碍)、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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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吴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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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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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看似简单,
实则暗藏风险,
大家超车时一定要谨慎哦!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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