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旅游、探亲出行高峰 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 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风险突出 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时有发生 违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 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视频巡查 快速筛查
近日,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在视频巡查中,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9座普通客车引起民警警觉,且车型特征与近期查获的超员、非法营运的车辆一致,江津大队指挥室立即分析预判其行驶路线;同时,路面警力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眼线巡逻,最终在渝泸立交(往支坪方向)下道口处将该车查获。
经查,驾驶人王某驾驶云D***0号车辆有云南省昭通市处罚经重庆前往浙江省金华市。
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6人(其中1人为在校学生)。该驾驶人(车主)为了超员载客,还对车辆内部进行了违法改装,在第2排和第3排加装座位,并在车内尾部安装了隔板。
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记满12分被扣留仍驾驶机动车;同时,为躲避电子抓拍,其还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王某对每名乘客收取400元至550元不等的车费。
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非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记9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6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等规定,民警对王某擅自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其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已移交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1.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2.驾驶人无营运资质:驾驶人未经过正规的从业资格培训和考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临危处置技能不足。 3.监管薄弱添风险:非法营运车辆未纳入联网监管,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风险高。 4.无客运保险保障:由于非法营运车辆无客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很难得到有效赔付。 5.无服务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无企业主体监管,乘车人遇到半途甩客、物品遗失、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时面临投诉无门的处境。
若发现非法营运线索 可拨打023-12328或12345进行举报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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