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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不按导向行驶+闯红灯,害人害己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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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
但总有一些人在开车时
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殊不知一次闯红灯
会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2025年8月18日9时35分许,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福城大道由交通大学方向往南北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祥福大道路口左转弯往双庆路方向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福城大道由南北大道方向往交通大学方向直行奉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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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陈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但车上却带了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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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广大驾驶人驾车行驶时
不能只顾着朝目的地方向开
记得观察清楚自己走在哪条导向车道上
驾驶人在驶入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导向标志
根据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

江津交警提醒
道路上的每一个交通标识、标线的设立,都是根据路口的交通状况,结合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得来的,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提前选择车道,按规定车道进入路口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避免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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