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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近期有警察敲门入户?这是警方在依法开展出租房屋登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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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1: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平安江津建设,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是法律要求,更是守护我们家园安全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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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安全,江津区公安局正在开展出租房屋信息摸排登记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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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行动中,民警辅警将身着制服、敲门入户,对租户人员开展信息登记核查,收集有关治安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承租人及出租房屋业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出租房屋变动信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民警辅警也会向业主和承租人普及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提醒大家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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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备好身份证件,预留几分钟时间,主动配合、如实登记,这些信息警方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维护和保障公共安全。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责任:(一)房屋出租后立即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租房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三)出租房屋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五)不为明知是犯罪行为的人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六)应当督促居住人员申报居住登记。(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八)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九)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房屋的安全,源于每一次规范登记;城市的平安,来自每一份责任担当。出租房屋信息摸排登记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每一位出租人、承租人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并肩,警民共同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家园的安全防线。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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