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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伪造“租赁”对抗执行,法院作出失信惩戒决定,拘留十五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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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租赁后提出执行异议,妨碍司法拍卖。江津法院会同江津区检察院查明事实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对行为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作出失信惩戒决定。

机关算尽
伪造“租赁”妄想瞒天过海

2022年8月,郭某向重庆某银行借款,并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2024年断贷后,郭某考虑到自己在贷款时和银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认为银行很快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拍卖。郭某自知没钱还款但又不想抵押的房屋被法院拍卖,于是他找到自己的另一债主王某某,与其商量伪造并倒签长期租赁合同,觉得此举不仅可以逃避房屋被拍卖,说不定还能骗取租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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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诺事成后给予王某某好处费,二人一拍即合,随即伪造了租期达20年的租房合同,以借款的银行流水冒充租金并写好收条。二人商量等法官一上门,就拿着材料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带租拍卖房屋或者对王某某进行租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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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租赁合同显得更加真实,二人甚至还去相关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郭某还于2025年5月购置床、空调等物品搬进空房,试图制造房屋的确出租、有人居住的假象。


戳破骗局
闹剧自导自演终露马脚

2025年5月,因郭某长期未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郭某按照事先串通好的说法,向执行法官表示该套房屋已经出租给了王某某,要拍卖可以,但不能赶走“租户”。“租户”王某某还声称要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保护其租赁权益。

执行法官随即来到郭某抵押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房屋虽呈全清水状态,但主卧却摆放有床、空调、衣物等物品。

640?wx_fmt=png&from=appmsg.jpg ▲被郭某简单布置后的主卧

法官顿时产生怀疑,收到王某某提交的材料后,第一时间通知贷款银行核实情况。银行向法院提交了贷前调查的详细档案,证明房屋一直是清水无人居住的状态,怀疑王某某与郭某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向江津法院、检察院提出举报。

640?wx_fmt=jpeg&from=appmsg.jpg ▲召开联席会议

640?wx_fmt=png&from=appmsg.jpg ▲向小区物业了解案涉房屋相关情况

经查,该房屋在2025年5月前没有任何用水用电记录,且租赁合同中记载的起租时间比开发商的交房时间还提早了半年。法官全面调取二人的银行交易流水后发现,二人提供的所谓支付租金的流水实为借款往来。王某某本人更是常住内蒙古,在重庆的暂住地在北碚区。


严惩不贷
触碰法律红线自食苦果

掌握充分证据后,2025年7月,执行法官通知二人到法院进行约谈,在铁证面前,郭某、王某某只好如实交代。

640?wx_fmt=jpeg&from=appmsg.jpg ▲宣读处罚决定

江津法院遂驳回了王某某的执行异议,法官现场对二人宣读了处罚决定。鉴于王某某系受人唆使,且能及时悔过,对其罚款1万元以示惩戒。对于郭某,江津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惩戒的处罚决定。

640?wx_fmt=jpeg&from=appmsg.jpg ▲郭某被实施拘留


640?wx_fmt=png&from=appmsg.jpg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向来是司法机关重拳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虚假诉讼,轻则被法院罚款、拘留、惩戒;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津法君在此提醒所有案件当事人,切记诚信诉讼,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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