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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6日14时20分许,代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珞璜工业园马垭大道往大唐燃机方向行驶,行驶至综保区桔瑞森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由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代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江津交警提示
驾车行经路口时,务必严守交通规则,提前减速慢行。转弯车辆更要主动礼让直行车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仔细观察路况,在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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