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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寒假返乡+年关临近,重点整治,即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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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零容忍,莫侥幸-

拒绝酒驾 从我做起
随着高校陆续放寒假,学生返乡、务工人员返程潮渐起,加之临近年关,亲友聚会、宴请增多,酒后驾车风险隐患随之上升。为坚决遏制酒醉驾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江津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酒驾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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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江津交警结合辖区交通流量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路口、主干道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晚间、凌晨等酒醉驾高发时段,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严格按照执法规范,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快速检测,对涉嫌酒醉驾的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理,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强大震慑。

广宣传 安全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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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向驾驶人讲解酒醉驾的法律后果及典型事故案例,提醒返乡学生、务工人员及广大市民:聚会需牢记交通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抵制酒醉驾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驾危害

酒驾现象屡禁不绝,不仅给驾驶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酒驾危害性


酒驾后果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04
心理状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05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江津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江津交警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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