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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江津区拟启用的警用无人机、智能无人巡检装备和电子警察点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启用设备类型
(一)智能无人巡检装备。具备自动巡逻、移动抓拍及现场警示功能的智能无人巡检装备。
(二)警用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及智能识别系统的警用无人机。
二、抓拍违法种类
上述设备将主要用于抓拍以下类别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在道路逆向行驶的;
8.机动车在设置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9.其他可通过视频取证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三、巡逻范围
(一)警用无人机。在全区道路范围内,特别是交通拥堵节点、事故多发路段及违法停车高发区域,根据勤务安全动态开展空中巡逻执法。
(二)智能无人巡检装备。将在全区道路范围内进行常态化自动巡逻与抓拍执法。
四、其他新增电子警察类
江津交警提示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
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江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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