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符号
承载着群众对佳节的美好期盼
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欢乐的同时
也需要警惕
关于烟花爆竹,这些红线“碰不得”!
▲江津公安民警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指导群众安全燃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全力做好我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2026年2月7日,江津公安会同应急、供销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江津区双福时代广场举行了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安全警示视频等多种形式,聚焦禁放限放政策、风险警示、法律责任等问题,为群众讲解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奠定了基础。
特别提醒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案例
江津区龙华镇的刘某在简易工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余件,于2月5日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李某从永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20余件到江津,于2月7日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此外,部分群众会认为“偶尔放一点没关系”,但实际上,在明确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就属于违法行为。2026年春节江津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临时燃放点戳此查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火暖新春,安全大于天。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守护公共安全防线。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让新春佳节既有民俗温度,更有安全保障!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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