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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事关中小学春秋假!江津区教委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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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尊敬的广大群众:
您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着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推动本地文旅、消费等领域的协同发展,按照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的“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措施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42号)中提出的“鼓励区县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期”措施精神,重庆市教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等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科学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课程安排,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以下简称春秋假)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不包括高中、职业学校)。



具体安排

01
春秋假时间安排
  • 春假时间:每年清明节假期前2个工作日。
  • 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2周周末前2个工作日及周末后1个工作日。
  •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提前印发通知,遇特殊情况由区教委调整并提前公布。

02
春秋假调整路径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一般从机动周中统筹调整安排,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工作要求

01
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学校家长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春秋假的政策背景、实施安排及活动信息,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02
强化动态评估
春秋假实施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收集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03
严格规范管理
严禁学校利用春秋假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确保假期真正成为学生放松身心、拓展视野的时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4
强化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温馨提醒


征集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8:00;
联系电话:47532002;
调查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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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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